歐洲小本營網路盜文事件懶人包 <- 點我見網址 

( 裡頭詳細記載事發經過以及對方處理過程 也歡迎大家轉載)

註:以上資料 感謝網友VC幫忙整理編輯 
 

 
以下附上我與該公司專人之間的連絡對話 (信件全文)

以資查證:


第一封:
  

該公司專員於1/16在我網誌裡留下的留言訊息

  




根據該專員在留言裡面所提的已經完全與現實不相符合

理由如下:
 
1. 該公司部落格網頁裡的 Username帳號poohdan1219擁有人 並不是我本人
2. 從接下來的往來信件中可知 帳號密碼我也從未被該公司告知
3. ...“讓您把您的文章轉載”...可是username持有人並非我 
 所以現在的說法應該是有人 (該專員) 冒用我的帳號 來竊取我的文章囉??? 
 


 
第二封: 我回信於該專員的信箱
  





以下這封是該專員於1/17的回信
  
 





寫部落格這麼久的一段時間

我從未想過與廣告商聯繫 也從未想過在我的部落格上擺上任何的廣告訊息


只是單純的一個分享空間 簡單的分享與朋友間的互動就是我寫文章的原動力

若是該網站希望分享我的文章 難道不應該付出部份成本 豈能以偷竊別人心血來坐享漁翁之利???



於是乎我於1/17 回了他這封信  


並且委婉的拒絕他的邀請.. 

  
 




不過在此 我仍有留下但書

雖然暫無時間發文 但還是歡迎對方轉載我的 “文章連結” 到他們的部落格 與大家分享我的旅遊心得

而不是以莫名手法破解無名小站密碼 然後恣意剽竊我的文章全文以及所有圖片

除了上傳到自己的官方網頁外
 
甚至還拿來宣傳自己公司的FB粉絲網頁.. 



(以上這一切 直到今日1/26 我也完全沒被告知)

  
 
 
 


1/18 我收到對方專員的回信

他告知我會幫我開一個新帳號 然後轉載我的文章先

  




但此時我的疑慮出現了..所以沒有馬上答應

於是乎我在1/21回信 

請求他們答覆
 

可是從此再也沒收到任何一封對方的來信了.. 





接下來呢!
 
沒想到該專員已經在1/19申請好一個我從不知道的帳號
 (他也未在1/19-1/20之間來信告知我任何有關於帳號以及密碼內容的詳細資料)
 
並且他還在年假開始的前兩天1/19. 1/20 未經我的同意 並大量的偷竊我網誌內五十六篇文章
轉貼於自家公司的部落格以及Facebook的宣傳網頁上 
 (關於這點 我在1/20之前也未曾收到任何通知) 
 




今天我想問的是..

在網路的世界裡 什麼是合法使用??什麼是網路的侵權行為??

 
姑且不論每個人對於合法使用的定義為何

但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64條明顯規定 “依法利用他人著作者 應明示出處

即使你是合法使用也不例外 因為這一切全是對 “原創者” 的基本尊重!!
 


但從該公司網站的所謂 “大量我的轉載文章“ 看來

他們不僅沒有告知 而且裡頭無任何一篇標示原文章出處 

且該poohdan1219帳號也不歸我本人所有!!!!


破解本人網誌密碼手法 甚至導致對無名小站有嚴重侵權之疑慮!!


如此侵權的行為意圖

也已經不可言喻了... 
 
 
 
 
 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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